新華網北京6月10日電(記者周婷玉)記者10日從衛生部獲悉,衛生部疾控局愛衛辦組織專家近日修訂了《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和《國家衛生區標準》,提高了相關評選標準。
新版的《國家衛生城市標準》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有關食品安全的內容進行了修訂,增加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管、食品添加劑使用以及流動攤販的監管等方面的要求;鑒于新發傳染病的不可預知性,對有關傳染病防治內容進行了修訂,將原來“近兩年無甲、乙類傳染病暴發病情”等相關要求改為“近兩年沒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導致甲、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等;考慮到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的情況,分二個檔次分別提高了市容環境衛生和環境保護中的垃圾、糞便和污水處理率的標準。
同時鑒于修訂后的《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和《國家衛生區標準》中垃圾、糞便和污水處理率指標較原標準有一定提高,而處理設施建設投入較大,涉及規劃、設計、建設和投入等方方面面,周期較長,需要一定的調整區間。因此,修訂后的垃圾、糞便和污水處理率指標擬從2012年開始執行。
“新版標準參考了衛生防病形勢的變化和廣大群眾健康需求,使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活動更加與時俱進。”衛生部疾控局愛衛辦有關負責人說。
同時,愛衛辦還修訂了《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評審周期由兩年改為三年;赴考核城市現場工作由暗訪、技術評估、考核鑒定三個環節修改為暗訪、技術評估兩個環節,減少地方的負擔;由于命名周期延長,為保護地方“創建衛生城市”的積極性,命名程序由單數年申報、雙數年命名,改為第一、二年申報、第三年的第四季度集中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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