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辦將《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辦法(草案)規定,企業未及時上傳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可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追溯類別包含11種
辦法(草案)提出,對同一品種批次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按照規定的產品追溯編碼規則,賦予唯一的識別追溯碼(即一品一碼),對其生產(含種植、養殖、加工)、流通(含銷售、貯存、運輸)以及餐飲服務等環節實施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本省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臺,由生產經營者將追溯食品的相關信息上傳至平臺,通過編碼識別、身份信息比對等技術手段和驗證管理實現追溯食品和生產經營者的信息共享。
追溯類別包括:糧食及其制品、畜產品及其制品、禽產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產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食鹽以及其他類別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
消費者有權向追溯食品的生產經營者或通過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終端查詢設備(工具)了解追溯食品的來源與質量安全信息。發現生產經營者違規提供的食品不可溯源的,可以通過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臺或者其他食品安全投訴渠道,進行投訴舉報。
六類經營者要上傳電子化信息
辦法(草案)規定六類追溯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上傳準確、規范、完整的電子化信息,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食用農產品、水產品生產企業,原糧、政策性糧食經營企業,食品批發經營者,特定食品零售經營者,特定餐飲服務提供者。
其中,特定餐飲服務提供者包括大型以上餐館、提供500人以上就餐服務的學校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追溯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源頭賦碼管理,未賦予追溯碼的追溯食品不得上市銷售。追溯食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對上傳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生產經營者違規將被處罰
辦法(草案)規定,未按照規定建立進貨銷貨臺賬信息管理系統或未及時上傳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追溯食品生產經營者故意上傳虛假信息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在12月1日前,登錄“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網網站”對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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